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2024-04-30 11:38

1.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答: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包括:
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议阶段。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资产被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2.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答:业无权转让,不管是不是资产评估,依法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审核通过股权持有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

办法“:
1,程序必须进行评估资产处置: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在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全部或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改变上市公司的非国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或有限; 
(二)外商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合并,破产,解散(五)(三)产权转让; 
(六)资产置换的转移; 
(7)整体资产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资产的一部分; 
(8)以非货币性资产,以偿还债务; 
(9)西装资产;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K)接受非国有单位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十二)接受非国有非货币单位
(十三)其他事项需要是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债资产。 

2,你无法通过的情况进行评估:
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国有资产无法评估:
(一)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有偿或无偿转让资产的一部分的实施; 
(二)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企业(机构)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整合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之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无偿划拨股权,B公司应视同转让财产,A公司应按接受捐赠收入,双方分别计缴企业所得税。

3. 公司无偿划转股权

法律分析: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第三款 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公司无偿划转股权

4. 国企内部子公司的股权划转可以用无偿划转的字样吗

一、关于无偿划转适用的主体与范围

首先,2005年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据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无偿划转,但两个政府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或者两个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能否进行无偿划转?很明显,虽然前述情形下的企业并非国有独资,但实质上全部是国有出资,其进行无偿划转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似乎是可以的,但依据是什么?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于2014年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三、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具体程序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按照该通知,国有全资企业也可以作为无偿划转的主体,但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实际上解决了前述提出的问题。



其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进行无偿划转不适用《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而应适用国家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供了依据,但针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却迟迟未来。直到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参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规定执行。”至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也有了明确依据。【摘要】
国企内部子公司的股权划转可以用无偿划转的字样吗【提问】
亲,您的问题已收到哟,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五分钟,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细致为您排忧解难哦,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回答】
您好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据我查询国企内部子公司的股权划转可以用无偿划转的字样。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转让的特殊形式,不同于在支付合理对价基础上的正常交易行为,该行为是基于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而对国有产权行政化的无偿调整,划转双方也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目前,根据无偿划转标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权,国有企业产权的无偿划转主要适用依据分别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因此,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的程序与批准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故对于有关的大部分事项照章办事即可,但仍有个别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疑问有待厘清。同时,从司法实践来看,无偿划转引起的争议纠纷总体较少,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争议和法律责任风险。



此外,因国有企业除国资属性外还具有一般商事主体的地位,且作为无偿划转行为基本依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并不能排除适用《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商事法律法规和金融等特殊行业监管规定,故无偿划转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般商事法律法规和金融等特殊行业监管规定的约束,故无偿划转并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同时遵守其他规定。【回答】
一、关于无偿划转适用的主体与范围

首先,2005年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据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无偿划转,但两个政府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或者两个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能否进行无偿划转?很明显,虽然前述情形下的企业并非国有独资,但实质上全部是国有出资,其进行无偿划转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似乎是可以的,但依据是什么?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于2014年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三、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具体程序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按照该通知,国有全资企业也可以作为无偿划转的主体,但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实际上解决了前述提出的问题。



其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进行无偿划转不适用《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而应适用国家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供了依据,但针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却迟迟未来。直到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参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规定执行。”至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也有了明确依据。【回答】
您好,亲,还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吗?祝您生活愉快[微笑]【回答】